窦明金,现任山东省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药剂科主任、主任药师,硕士研究生导师。从事医院药学工作26年,在医院药学管理工作中,始终强调科室制度建设和执行的重要性,坚持廉政责任制建设,从药品采购到药品使用过程严抓质量关;在调剂窗口推行“人性化服务”,保证患者使用药品的合理性与安全性。深入临床广泛征求意见,最大程度地满足临床用药需求。重视医院临床药学的发展,积极开展临床药师工作模式的探索,与临床医生共同组成医疗团队,为患者的健康负责。
注重科室文化建设,组织丰富、多彩的科室活动,倡导科室和谐、温馨、团结的氛围。作为药学专业的研究生导师,不但重视学生专业知识与技能的培养,更强调学生个人品德的塑造。
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,撰写著作3部,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或参与多项国家科技部、山东省科技厅、山东省医科院课题,获得山东省保健科技协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,山东省药学会科学技术二等奖1项,山东省医学科学院科技成果三等奖1项。在“十一.五”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“乡镇卫生院药物配置与物流关键技术研究与产品开发”中承担“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与物流配送技术标准”的制定,通过对全国多家乡镇医院的现场调查、分析和研究,制定不同类型乡镇卫生院药品采购与物流配送的技术标准。
2011年度获得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工作示范标兵。
兼任山东省药学会理事,山东省保健科技协会常务理事,山东省毒理学会理事,山东省中西医结合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委员等职。